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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卧龙湖置业有限公司:2.4 亿贷款在手,为何拒还 7 万元欠款引争议

   日期:2025-05-09     浏览:70    评论:0     买帖  | 修改  | 投诉  | 刷新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的信用与履约能力至关重要。然而,近期南京卧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却因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其坐拥 2.4 亿贷款却对 7 万元欠款拒不履行的行为,令人咋舌。

据了解,债权人与南京卧龙湖置业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3)苏 01 民终 10556),南京市鼓楼法院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8 日完成一二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南京卧龙湖置业有限公司理应履行相应义务,但该公司却在账户存有资金的情况下,依旧拒绝执行。相关信息显示,2023 年 10 月 11 日,其在浙江稠州银行的账户进账 161,416.00 元。更值得关注的是,执行人透露,在一审判决作出后的 2023 年 6 月 29 日,南京卧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从浙江稠州银行抵押出高达 2.4 亿元资金。如此雄厚的资金储备,与 7 万元欠款形成鲜明对比,该公司却对这笔债务选择视而不见。

不仅如此,南京卧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实控人李建平(美国籍)被指威胁知情人,试图掩盖公司的种种不良行为。目前,该公司深陷经营风波,涉及多达 304 场诉讼。其开发的楼盘存在烂尾情况,众多业主翘首以盼的交付日期遥遥无期;此外,还被指挪用业主物业费,对众多债权人的款项分文不还,其中包括几十个员工的工资以及数亿元供应商款项,企业信誉严重受损。

从法律层面来看,法律人士明确分析,南京卧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在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明知负有履行义务却拒不执行,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明知存在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情况下,仍有相关行为,或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目前,公众最为关心的是,南京卧龙湖置业有限公司贷款出来的 2.4 亿元资金去向成谜。这笔巨额资金是否被合理使用?是否与公司诸多违规行为存在关联?后续本站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为大家带来最新、最全面的公开报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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